第一条 本规范适用于使用小红书小程序开放平台服务,并以其自身名义开发、运营或代开发、代运营,且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各种应用(如小程序)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开发者”)。
第二条 开发者类型包括:
(一)自研小程序的开发者。
(二)向商家提供小程序技术支持等服务的第三方平台开发者。
(三)与第三方平台开发者合作,并以自身名义向用户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小程序开发者(或称“小程序商家”)。
(四)小红书将来可能新增的其他类型的小程序开发者。
第三条 开放平台账号创建要求
(一)开通小红书账号。
(二)如使用已有小红书账号入驻的,应确保账号内笔记发布等行为,符合《小红书社区公约》、《小红书社区规范》等小红书平台规则要求,不存在违法或违规行为。
(三)开发者提供的联系方式和主体认证信息应真实有效,需保证通过小程序实际提供服务的主体、支付与收款主体等实际运营主体必须和前述认证主体信息一致。
第四条 入驻主体要求
(一)入驻主体:应为注册于中国境内、具备有权政府部门或机构颁发的证照合法合规运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主体。
(二)主体入驻类型及资质要求:应提供最新版本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照显示信息需与国家公示系统查询公示完全一致。
企业类型 | 资质说明 | 证件类型 |
---|---|---|
企业 | 有营业执照的企业及分支机构 | 企业营业执照 |
个体工商户 | 有营业执照的个体户 |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
政府机关 | 由国家颁发执法证书的机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
事业单位 | 由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并向核准设立登记的单位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三)通用要求:
第五条 主体类型选择要求
(一)应依据提供主体资质选择正确的主体类型,如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则为个体工商户;如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等则为企业。
第六条 身份证件要求
(一)按照营业执照所载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提供清晰完整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中国大陆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正反面,非中国大陆居民提供当地颁发的同等效力的身份证件或护照。
第七条 申请公函要求
(一)申请公函应按照模板《小红书开放平台认证申请公函》填写,公函内容保证一致性,真实性,清晰完整,不可涂鸦,日期需3个月以内。
(二)公章:
第八条 材料语言要求
(一)开发者提供的入驻申请材料若非中文或英文的,应提供中文或英文的翻译件,并以翻译件为准进行入驻审核。
第九条 第三方平台开发者管理要求
(一)第三方平台开发者应对与其合作的商家,按本规范进行入驻审核与管理。
第十条 本规范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所设,非对具体条款内容的定义、限制、解释或描述其范围或界限。
第十一条 小红书可能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要求和生态体系发展等需要,对本规范进行适时审慎修改,并在相关页面进行公示或以其他形式通知开发者,请开发者及时查看。
第十二条 本规范于2024年12月27日发布,于2025年01月08日生效。
第十三条 本规范生效以前开发者申请入驻且平台已经审核通过的,适用当时的规则,本规范生效以前开发者申请入驻,但本规范生效时仍未完成入驻的,适用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