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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28 15:51:03

小红书小程序服务商管理规范

第一章 概述

1.1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小红书开放平台小程序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的经营行为,保证用户、开发者及小红书开放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范。

1.2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小红书开放平台小程序服务商包括(1)利用平台服务为小程序开发者开发应用,并提供应用运行、维护、更新、关闭等技术服务的服务商(简称“代开发服务商”);(2)利用平台相关功能等运营、推广小程序的服务商(简称“代运营服务商”)

1.3 效力级别

服务商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平台规则以及与平台小红书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对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平台管理规则、平台协议等规定的行为,本规范已有规定的,适用于本规范。本规范尚无规定的,平台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平台管理规则及与平台小红书公司签订的各项协议进行处理。

第二章 服务商违规行为认定

服务商的经营行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平台管理规则等,平台依据服务商违规行为严重程度,将服务商违规行为进行分级。平台将根据服务商具体违规行为严重程度根据本规范及相关平台规则进行处理。

2.1 一级违规行为

服务商如出现下列任意一种情况的,给平台、开发者、小程序及小程序其他相关主体(简称”平台各方“)造成重大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等)或负面影响的,计入一级违规:

(1)在经营过程中涉及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2)资质造假:伪造、隐瞒或有意提交虚假的主体资料,如:入驻相关资料等;

(3)向平台员工提供或承诺提供任何私人利益或赠与,包括但不限于实物、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等;

(4)伪造与平台的关联关系证明;未经许可使用平台名义宣传、推广服务内容;篡改、滥用小红书公司的名称、商业标识;其他误导、混淆双方关系,侵害平台品牌形象的行为;

(5)泄露平台交易数据,泄露用户个人信息;

(6)违规使用服务接口:未经平台授权,将所涉服务转委托给第三方或滥用、售卖平台提供的产品服务接口;

(7)利用技术或规则漏洞,危害用户权益及平台信息安全;

(8)服务商存在批量伪造、篡改、借用或提供包括第三方在内的虚假证照,协助开发者或相关第三方进行入驻,或其他涉及绕开平台审查的作弊行为;

(9)盗取资源/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盗用账号,或未经开发者同意擅自挪用、转移资金,擅自修改他人账户相关信息等行为;

(10)重大安全故障导致批量开发者,或200人次用户无法使用服务。

2.2 二级违规行为

服务商如出现下列任意一种情况的,给平台或平台各方造成一定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等)或负面影响的,计入二级违规:

(1)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范三次及以上;

(2)公开发表或散布关于平台不实、虚假言论(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渠道政策、市场策略等)或平台尚未发布的机密信息;

(3)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他人的知识产权、人格权、财产权等;

(4)违反其他相关平台管理规则构成二级违规行为;

(5)服务商为自己或其他经营者刷单,伪造或虚构商品评价或交易数据;

(6)利用接口批量回传错误的订单状态;

(7)未经用户明确同意、未向用户如实披露数据用途、使用范围等场景下私自复制、存储、使用或传输用户数据;

(8)未经授权或评估,擅自向客户提供与实际服务范围、服务能力不符的不实承诺;

(9)服务商未经平台授权,而将与平台约定的推广服务转委托给其他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

         发展代理商或委托第三方或使用挂靠等手段实际委托第三方推广与平台约定的服务;

         服务商向第三方做出 “小红书“字样或小红书LOGO的授权,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第三方为XX地区小红书代理商、渠道商、运营中心、分公司;

        其他经平台判断认为服务商存在委托第三方推广平台约定服务的行为;

(10)服务商未经开放平台同意的情况下,添加非服务商公司员工账号使用相关产品功能,或将账号擅自借给其他第三方使用;

(11)平台有权决定服务开放的范围,服务商未经平台同意经营超出开放范围的增值服务。

(12)未对服务的开发者身份、资质、经营行为等做核查、监督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服务商向存在资质不合规的开发者提供服务;

          开发者利用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实施了违规行为;

2.3 三级违规行为

服务商如出现下列任意一种情况的,给平台或平台各方造成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等)或负面影响且情节较轻的,计入三级违规:

(1)违反其他相关平台管理规则,并构成二级违规行为;

(2)编造虚假信息、恶意举报其他开发者/服务商;

(3)低价倾销、明折暗扣、滥收费用等以不正当方式竞争,破坏市场秩序;

(4)发布的信息内容中含有计算机病毒、木马或者其他恶意程序、链接等任何可能危害小红书或用户权益和终端信息安全等的内容;

(5)招募并引入不符合平台资质要求的开发者

(6)开发者签订任何含有限制上架商品至小红书开放平台相关条款的协议、合同;

(7)以平台收费为由,向客户收取不合理费用;

(8)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9)未经授权使用客户资产,包括店铺名称、照片等材料,客户账号及密码,登录开发者后台进行不当操作;

(10)无特殊情况,服务商私自暂停服务造成客户损失(资损大于5万元);

(11)服务商违反与客户的合作协议、或采用诱导、欺骗、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手段导致客户投诉;

(12)服务商未按平台规范要求完成产品能力或配置;

(13)服务商因自身系统问题导致服务中断,未通知客户或服务中断超过2小时以上;

(14)服务商未及时响应和解决客户/用户投诉,同一类投诉涉及客户/用户数达到一定数量,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提现问题,合作纠纷问题,用户无法正常退款等;

(15)其他因服务商业务不专业、操作或沟通不当引发客户不满或投诉的行为,包括咨询客诉超时。

2.4 通用行为

2.4.1 服务商如有对小程序授权链接封装后提供给客户进行授权的行为,需对授权流程进行限制,确保整体授权流程、换绑流程可控,一经授权,即默认小程序开发者与服务商之间存在合作关系,如授权小程序出现违规,将视具体违规情形对服务商执行相应处罚。

2.4.2 服务商如有批量出售小程序行为,应当在出售前核查小程序用途,且在协议当中写明每个小程序主体归属及账号所有者,确保小程序不被滥用。同时,服务商不得接入无实际商家运营服务的授权小程序,如发现此种情况,将直接关闭服务商新增合作方能力 30 天。

第三章 违规与处罚规则

3.1 违规分类与处罚措施

根据违规的严重程度,服务商的违规行为分为:一级违规、二级违规、三级违规。对于违反服务行为规范的服务商,平台有权依据情形严重程度,采取一定的管理措施,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公示警告、扣除保证金、服务商主体清退、禁止结算/提现、禁止新增合作方等管理措施。同一个违规行为违反多条规则的按照最高违规等级对应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3.1.1 违规行为及处罚方式对照表

违规等级
违规处理办法
一级违规发送《违规处理通知书》,进行违规警告,违规公示;
扣除100%保证金;
服务商主体清退(自被清退起半年内不得重新入驻或永久清退)。
二级违规发送《违规处理通知书》,进行违规警告,违规公示;
扣除80%保证金,服务商需在扣款日后的7个工作日内补足至100%;
禁止结算/提现;
禁止新增合作方。
若多次违规后拒不整改、多条并犯,或对平台造成恶劣影响,平台有权加重处理。
三级违规发送《违规处理通知书》,进行违规警告,违规公示;
扣除50%保证金,服务商需在扣款日后的7个工作日内补足至100%;
禁止新增合作方。

从轻处罚:服务商主动向平台上报违规事件,经查证属实,平台可根据实际情况、影响程度等考虑酌情降级处罚或从轻处罚。

3.2 违规判定

平台基于主动巡查、抽检、行政管理部门的通报/通知、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消费者投诉、权利人举报、新闻媒体曝光、及其他合法合规渠道对经营行为进行违规判定。同时,服务商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国家相关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平台有权要求服务商向监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责令服务商予以整改、执行监管意见等,并保留进一步追究服务商法律责任的权利。

3.3 违规处理流程

3.4 申诉流程

平台采取限制措施后将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服务商,服务商如有异议的,可在首次收到处罚通知信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回复并提供相应证明,平台会在收到申诉后7个工作日内处理并给予回复;如服务商未能在限定期间内书面回复,或虽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视为服务商接受平台的处理结果,并放弃相关申诉权利。

申诉注意事项:

(1)申诉时在说明具体申诉理由的同时,需提供对应依据的证明材料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照片、邮件、音频、报备特批记录信息、第三方证明材料等原件。证明材料必须清晰可辨,不得涂改、遮挡、伪造、变造;

(2)申诉期间,不影响原违规处罚的执行。若申诉经审核并认定通过,平台将对原违规处罚进行撤销或调整;

(3)申诉时,需提供真实客观的材料,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捏造篡改事实、帮助申诉者提供伪证、虚假证词;威胁、逼迫用户提供申诉证明材料者,一经发现查实,将按照扰乱平台秩序严肃处理。

四、退出管理

4.1 主动退出

服务商可根据自身的实际经营情况自行选择退出平台,经平台公示 30 日后,停止所有相关业务,平台方将保留退出服务商再次申请资格。

4.2 被动退出

服务商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平台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扣除全额保证金等措施对服务商进行清退:

(1)服务商发生本规范规定的一级违规行为

(2)不再符合最新的行业入驻条件;

(3)服务商因违反小红书公司的其他合作约定导致被清退;

(4)其他平台认定的违规情形严重的行为。

4.3 退出后业务处理

服务商退出或下架产品时,对其与开发者、用户之间已经达成的交易,按如下方式处理:

(1)应根据其与客户协议进行事前沟通,已合作或合作洽谈的所有小程序相关业务服务,均由服务商自行与客户协商解决;

(2)服务商退出后,其售出产品的相关售后服务,均由服务商自行与用户协商提供并解决

五、 附则

5.1 小红书开放平台有权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要求和生态体系发展等需要,对本规范进行适时审慎修改,并在相关页面进行公示或以其他形式通知服务商,请服务商及时查看并遵守相关规则

5.2 本规范未尽事宜,平台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具体合作协议的约定,给予相应违规认定及处理。

5.3 本规则于2024年10月16日发布,于2024年10月23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