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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程序基础信息创建规范

小程序基础信息创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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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程序基础信息创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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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2-22 17:37:31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目的及依据
为维护小红书小程序良好的运营环境,小红书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小红书小程序开发者服务协议》、《小红书小程序管理规范》等开放平台协议及规则(以下简称“开发者服务协议”),制定本规范。本规则构成开发者服务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开发者服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小红书开放平台小程序开发者及为开发者提供服务的服务商。

第三条 效力级别
本规范是对《小红书小程序管理规范》的有效补充。小红书小程序开放平台其他规则对小程序基础信息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无特殊规定的,适用本规范。

第二章 具体运营规范

第四条 通用规范
小程序的基础信息为小程序开发者或服务商向平台提交的相关信息,用于向用户介绍小程序的功能及内容,主要为名称、简称、头像和简介(以下简称“小程序基础信息”),展示于小红书APP侧边栏入口、小红书个人主页入口、小程序主页等场景,用于向用户介绍小程序的功能及内容,帮助用户快速、直观地了解小程序所提供的功能或服务。为给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开发者需保证准确描述小程序的功能和内容,能够符合用户对小程序实际提供的功能或服务的预期。
小程序的基础信息需要遵循以下规则:
(一)小程序基础信息不得存在任何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公序良俗或侵害第三方权益的信息,不得含有政治敏感、色情、赌博、迷信、暴力血腥、恐怖内容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违法内容;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二)小程序基础信息相互之间应存在关联,避免相互之间缺乏相关表达的联系,不可含有注销、测试数据,也不得出现语句不通顺、错别字、无关词语堆砌的情况,造成用户对该小程序实际提供的功能或服务范围的混淆。
(三)小程序基础信息不得混有商业化用语、热门应用名称、流行用语或其他广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用语、水印标识等与小程序功能或内容无关的内容。
(四)小程序基础信息未经授权不得使用第三方享有合法权益的商标、品牌标识等内容或与之相似的内容、信息、特殊角标,不得侵犯他人合法知识产权;不得含有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姓名权等)的内容。体现商标、游戏、应用、网站、名人、媒体、知名IP形象或第三方机构信息必须提供对应资质或授权证明。
(五)小程序基础信息不得含有仿冒官方或与官方账号,不得暗示或引人误解小红书加入、赞助或认可该小程序,或为小程序提供官方背书。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小红书”、“小红薯”、"**薯"、“XIAOHONGSHU”或 行吟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名称的任何变体、缩写或错误拼写等使人误解该小程序和上述的主体或其关联主体具有关联关系的词语。未授权情况下使用小红书相关品牌,属于侵权行为。
(六)小程序基础信息不得出现恶意引流点击及分销相关内容,不得含有官网、网址、电话、社交帐号、二维码、邀请码等相关联系方式的引流行为。
(七)小程序基础信息禁止散布类似商业招揽信息、涉嫌营销信息及垃圾信息,如:“招商”、“加盟”。
(八)小程序基础信息中不允许出现平台暂不接入的行业、类目内容。
(九)无正当理由,小程序名称不能使用广义归纳类、普遍且不具有识别性的词汇来命名,或在名称中包含热门搜索词及关键词堆砌,与搜索系统进行规则对抗。
(十)小程序基础信息含非中文以外的语言,翻译内容需遵守上述规则。

第五条 名称、简称审核规范
(一)遵循法律法规、广告法要求,不得涉黄涉爆等场景,不得违法使用广告法禁用词汇,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除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主体类型外,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勋章以及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
  2. 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不得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3. 不得假冒、仿冒、捏造、擅自使用或恶意关联新闻网站、报刊社、广播电视机构、通讯社等媒体类的名称、标识等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仅供参考:xx观察、xxx国际前沿、xxx新闻网、xx日报、xx融媒快讯、xx资讯等
  4. 账号名称不允许重名,采取先到先得的原则,特殊符号支持 “. ”、“· ” 、“-”、“ ()” 、“—”、“《》”,商标等资质上带有的中英文基本符号可支持使用,无资质支持的符号不支持
  5. 不得使用颜文字、彩色表情等符号,如( ´◔ ‸◔`) ❤️、���
  6. 不支持使用个人化/职位化昵称,如:张三、李四,xx公司董事长,xx公司ceo
  7. 不支持文字乱码,如:耙D腖??伲忍!廉↑、Ó»0ÃÉÃÉμAIi.00D·x、aaabbccdd等
  8. 营业执照名称或注册商标包括个人姓名外
  9. 禁止使用或打造专业人士的名义或形象,如禁止打造医生个人人设

(二)命名方式

  1. 使用品牌/商标信息命名:一个小程序仅限经营一个品牌,经营的品牌不得与他人享有合法权益相同或相似的品牌,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等
    需提交品牌资质要求如下:
    ①通用要求:提供商标注册证,或商标受理通知书
    ②非自有品牌,通过品牌授权入驻的
    a)提供商标注册人出具的一级品牌授权书(授权期限需覆盖认证周期至少6个月),并指定在小红书小程序开放平台或全网授权
    b)如商标注册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扫描件、实拍图或复印件;商标持有人是境外自然人的,可以提供护照或者港澳通行证
    ③品牌经销商等不得单独使用品牌信息,如有实体店铺,可按照实体店铺命名方式命名。命名格式:xx品牌/品牌系列产品+经销商(必须)+公司字号(必选)+地区/行业词/自定义(可选),限制命名顺序,品牌+经销商必须在前
  2. 基于实体经营场所命名:主体公司有运营的实地店铺/实体商场/实体民宿酒店等,地址与营业执照地址一致,支持使用实体场所名称命名(不支持对实体地址名称做修改)
  3. 基于网站命名:ICP备案网站名称为认证主体持有或他人授权使用,提供ICP备案截图(同时命中商标和网站,优先提供商标资质)
  4. 基于APP命名:App为认证主体、主体持有、他人授权
    ①应用类APP:根据APP软件的名字来命名,需要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支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中的简称或全称,如命中商标需提供商标资质
    ②网游类APP:根据软著名称来命名,需要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版号文件(ISBN)(二选一),如非主体需要授权或者关系证明
  5. 名称包含学校、学院等:需提供证明,如提供学院或学校的主体资质证明文件或授权文件
  6. 大型室外娱乐性质演出如音乐节、演唱会等:主办方给入驻方授权明确支持使用xx活动名义宣传,支持使用xx活动为小程序名称;入驻主体为主办方,支持提供证明使用
  7. 名称涉及省份需与主体所在地相符,不可跨主体省份命名


第六条 头像审核规范
(一)小程序创建需要上传应用图标,请开发者在配置环节遵循以下规则:

  1. 头像应与申请主体的营业执照主体名称、品牌、网站、应用具有一定相关性
  2. 头像应清晰可辨,logo 核心图形、要素需完整展示,不得使用违背小红书平台社区规范的头像
  3. 除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主体类型外,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勋章以及中央国家机关等图片作为头像
  4. 不得使用空白头像或纯色黑白头像, 头像不允许出现红点、NEW、HOT、加“V“或【官方】、【认证】、【第一】等容易混淆的认证属性标签,干扰用户使用
  5. 不支持营业执照、食品证等资质类文件作为头像
  6. 不支持国家不允许的行业属性图片作为头像:如私家侦探、比特币交易等
  7. 不支持涉及个人隐私证件或资料,如不允许使用医生形象
  8. 如果使用人像作为小程序头像,需确认获得肖像权人授权证明
  9. 头像带有【学院】、【学校】、【高中】等,需提供证明,如提供学院或学校的主体资质证明文件或授权文件
  10. 如不涉及违法基础信息通用审核规则,不限制表情符号,错字,标点符号


第七条 简介审核规范
小程序简介用于向用户介绍小程序的功能及内容,帮助用户快速、直观地了解小程序所提供的功能或服务,须避免误导用户对该小程序实际提供功能或服务范围的理解。
小程序简介设置应遵循下述规范:
(一)小程序简介需明确介绍小程序的功能点,不能使用模糊的词义表达,不可出现无意义语句。
(二)小程序简介内容需与其主体经营内容/小程序经营内容/品牌历史/小程序名称等具有相关性。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小红书开放平台有权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要求和生态体系发展等需要,对本规范进行适时审慎修改,并在相关页面进行公示或以其他形式通知开发者及相关服务商,请开发者及相关服务商及时查看并遵守相关规则。

第九条 本规则于2024年12月27日发布,于2025年01月08日生效。